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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25日讯 昨日,林某因犯不合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长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5月,应吴某(另案处理)要求,林某带着吴某在长泰陈巷镇祖地村“三娘”山,寻找到两棵香樟树,商谈后,吴某以每棵1000元买下香樟树。在没有处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同年5月8日,吴某雇请5名工人到山上采挖香樟树,2天后,由林某联络雇请的挖掘机、轿车到山上装载香樟树。经林业工程师判定:被采挖的2棵香樟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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