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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外块”卖樟树 三名农人一审领刑入狱

2024-01-16 21:24:15 案例图片

  3名老表卖樟树挣外块,一审被判刑!2014年11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曾宪清、陈熊、郭迪亮犯不合法出售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一案作出宣判,别离获3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曾宪清先以人民币3.9万元的价格将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楼梯村曾屋门口老马坑山场的一片林木卖给被告人陈熊、郭迪亮,被告人陈熊、郭迪亮再以人民币5.8万元的价格将该片林木转卖给罗高兴(已逝世)及叶权桂(另案处理)。该片林木中有樟树(香樟)29株,归于国家二级重点维护的野生植物,立木材积为17.9立方米,林木价值为人民币5.37万元。同年11月17日,罗高兴开端雇人对其间的13株樟树进行采挖。同年11月19日,赣州市章贡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大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对罗高兴等人的采挖行为予以阻止。经判定,罗高兴采挖的13株樟树立木材积为11.8立方米,林木价值为人民币3.54万元。因为被告人曾宪清不愿补偿挖树的丢失,2014年1月1日,经被告人陈熊、郭迪亮协商后,由被告人陈熊雇人将该13株樟树中最大的一株运走,并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案发后,被告人陈熊、郭迪亮主动到赣州市章贡区森林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人曾宪清、陈熊、郭迪亮违背国家规定,不合法出售国家重点维护的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不合法出售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对三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宪清、陈熊、郭迪亮犯不合法出售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的罪名建立。案发后,被告人陈熊、郭迪亮主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能减轻处分。据此,该院为维护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维护国家重点植物不受侵略,遂依法判定三被告人犯不合法出售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其间曾宪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6000元。 陈熊、郭迪亮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