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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砍伐一株榉木树 男人被控制和罚款

2023-11-13 21:59:53 产品中心

  隆林8月10日讯(通讯员 李丽娜)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不合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子,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控制五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间,姚某等四人合伙向小韦购买坐落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那桑村 “伟远沟”的一片杉木林,于2013年头开端砍伐。砍伐杉木期间,邓某发现邻近有榉木树蔸,便托付韦某进行砍伐。韦某为牟利,遂雇请别人进行采挖一株榉木树蔸(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韦某取得工钱人民币150元。

  法院以为,韦某违背国家森林法规,不合法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榉木树蔸一蔸,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惩办。公诉机关指控韦某的违法事实及罪名建立。被告人韦某在共同违法中起到辅佐效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其违法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自首,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遂作出以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