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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女子花3200元买了一套价值40800元的家具

2024-04-07 02:38:13 案例中心

  一女子趁某网店搞活动,花3200元买了一套价值40800元的家具,她本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可谁能想到,最后店家竟然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双方沟通未果后,女子一气之下就把对方给起诉了。郑女士一直梦想着,拥有一套黑桃胡木的家具,但价格实在是太高,让她望而却步。

  然而,就在这一天,当她在网上冲浪时,偶然间看到了,自己曾经关注已久的黑桃胡木家具。更让她激动的是,家具竟然搞起了促销。从原本40800元的价格降到了3200元的秒杀价,这简直就像做梦一样,虽然秒杀数量只有2套,但还是让她心跳加速,机会终于来了。郑女士想要抓住这个机会,决定等待秒杀时刻的到来。在守候的过程中,她感觉时间仿佛被拉长,每一分钟都让她感到煎熬,但她知道,只要自己坚持住,就非常有可能抢到这套家具。终于,时钟指针指向了凌晨,秒杀开始了。郑女士手忙脚乱地操作着电脑,一遍遍地刷新着页面,等待着秒杀商品的出现。此刻她感觉全身的血液都在加速流动,心都要跳出来了。突然间,家具的信息出现在了屏幕上,郑女士的眼睛一亮。她的手指飞速地敲击着键盘,就像一只猎豹一样迅速、敏捷。填写完相关的信息之后,心中充满了期待。就在她提交完信息之后,在屏幕上看到了一个神奇的数字:“1”她不禁高声的欢呼了起来,终于抢到了这套心仪的家具,感觉自己就像是赢得了一场胜利。然而,当她还沉浸在喜悦中的时候,她收到了一封邮件,里面说店家误将黑桃胡木家具的秒杀价标注为3200元,正确的价格应该是32000元。店家希望她能够补齐价款,或者取消交易。这一条消息是郑女士万万没想到的,直接傻了眼,自己熬夜抢购的东西,店家一句价格标错了就要取消,感觉自己的付出没有正真获得回报。这不是骗人吗?

  于是,郑女士在与店家多次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把这家店给告了,要求他们立刻发货,而店家则辩称,合同有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本案讲述到这就结束了,郑女士本认为自身花很小的代价,就买到了心仪的家具,没想到店家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发货。事后,郑女士不禁感叹到,原来自己的胜利是如此的短暂。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该怎么样看待这样的一个问题呢?结合本案,让我们来分析和探讨一下,以后遇到这一种情况,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本案中,郑女士在成功下单买下家具之后,店家却以价格标错为由要求她补齐差价或者取消交易,这样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当另一方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到本案,店家的宣传页面上,明确标明黑桃胡木家具的规格、尺寸、价格等重要信息,具有唯一性,故应当属于要约。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郑女士提交付款的行为,则视为对要约的承诺,视为双方合同的成立。最后,根据《民法典》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回到本案,如果店家认定合同显失公平的话,确实是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的,我们应该明白的是,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店家提出存在重大误解、标错价格的情况,那就要提交相应的证据。郑女士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于是就将此事发到了网上,让大伙来给她评评理。有网友认为,这家店明显是在欺诈消费者,一口价和秒杀价差别如此之大,还让人等到凌晨才能下单,结果却拿出标错价格的理由来取消合同,这简直是玩弄消费者的感情。还有些网友觉得,虽然店家的行为不太道德,但毕竟是标错价格,也不是故意欺诈,双方应该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看看能否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在笔者看来,无论如何这件事的解决方法都应该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考虑到店家的利益。写在最后:合同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的约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