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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水乡民砍伐2株香樟树被判刑和罚款

2023-12-08 18:57:10 案例中心

  香樟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树形雄伟壮观,枝叶茂盛,浓荫覆地,枝叶秀美而有香气,在赤水的城市和乡下都有散布。近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同“不合法砍伐国家重点维护植物”案,经法院依法判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王某某在明知香樟树是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的情况下,运用弯把锯砍伐其自留山内的香樟树2株,制柴后堆放在山林中,之后,王某某自行到赤水市森林公安局投案,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某某依照有关要求对受损生态进行了修正。

  检察机关检查以为,王某某私行不合法砍伐国家重点维护植物2株,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不合法砍伐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习指出:“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 生态维护、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维护生态环境的践行者,维护国家重点珍稀植物,呵护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极端名贵的生态财物,切莫因一己之私,危害长远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不合法砍伐、破坏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不合法收买、运送、加工、出售国家重点维护植物、国家重点维护植物制品罪】违背国家规定,不合法砍伐、破坏宝贵树木或许国家重点维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许不合法收买、运送、加工、出售宝贵树木或许国家重点维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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