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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800元买了三棵樟树成果被抓了!

2023-10-20 05:10:34 案例中心

  (掌上黄金埠 报导)2020年5月中旬,因胡某某(已判刑)想改动家里的风水,在鄱阳县古县渡镇大源村邻近山场看中了3棵樟树,胡某某计划将这3棵樟树栽种到自家宅院里。

  5月20日早上,胡某某让吴某某(已判刑)和被告人陈某甲帮助找树主谈一下价格,后以1800元达成协议,经胡某某赞同后,吴某某付款1800元给陈某甲。

  20日上午,胡某某在未处理采挖、移栽手续的情况下,便私行带领工人去指定方位采挖樟树,3颗樟树采挖完之后,胡某某让吴某某联络陈某甲叫车过来运树。陈某甲自己驾驭1辆农用车并叫来1辆铲车、2辆农用车来到现场。车辆抵达现场后,吴某某指挥樟树装车,并帮助用绳子捆好,陈某甲等人预备将树运走时,被民警当场抄获。采挖的3棵樟树被鄱阳县公安局扣押,并栽种在鄱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凰岗派出所门口。

  经江西亚林司法判定中心判定,鄱阳县古县渡镇大源村山场被移栽的3棵樟树为香樟,是野生植物,均属国家二级重点维护野生植物。

  陈某甲,男,1968年,小学文化,卡车司机,户籍所在地鄱阳县,因涉嫌损害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原“不合法砍伐、破坏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于2021年3月19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31日对其从头取保候审。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为,被告人陈某甲违背国家法令规则,伙同别人不合法砍伐、运送国家二级重点维护植物野生香樟3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损害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追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系与别人共同违法,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则之情节。被告人陈某甲自动到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则之情节。被告人陈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则之情节,依法能够从宽处理。主张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国家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维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维护野生植物。第十六条:收集国家二级维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收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分签署定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分或许其授权的组织请求收集证。收集城市园林或许景色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许二级维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许景色名胜区管理组织赞同,别离按照前两款的规则请求收集证。收集宝贵野生树木或许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按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则处理。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分发放收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维护部分存案。收集证的格局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分拟定。第十八条:制止出售、收买国家一级维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买国家二级维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分或许其授权的组织同意。 第二十八条:违背本条例规则,构成违法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因而详细量刑要结合案子情节由法院依法判定!